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B. 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C.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B
【正确率 29%|考点:行政法】
A项错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B项错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新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删除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C项正确,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当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项正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备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也做了修改,但并不影响该选项的选择,目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不再包括以前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B。(依照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A项。)
考点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