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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3年 上海 练习题

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上述期间,杨某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系杨某母亲)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余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万余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万余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认定杨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系《证券法》规定的借他人名义持有、操作股票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万余元,并处以4301万余元罚款。杨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根据材料,上海证监局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万余元,并处以4301万余元罚款。关于上海证监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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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不属于行政处罚B. 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万余元不属于行政处罚C. 罚款4301万余元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D. 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万余元、罚款4301万余元都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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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D

【正确率 10%|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D两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万余元、罚款4301万余元都属于行政处罚。
C项正确,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即与“钱”有关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4301万余元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
故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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