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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

资料分析 · 综合分析 · 综合判断 · 2023年 上海 练习题

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上述期间,杨某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系杨某母亲)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余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万余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万余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认定杨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系《证券法》规定的借他人名义持有、操作股票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万余元,并处以4301万余元罚款。杨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根据材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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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申请应当暂缓或分期缴纳B.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C. 杨某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D. 杨某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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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D

【正确率 7%|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B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C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D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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