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
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上述期间,杨某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系杨某母亲)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余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万余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万余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认定杨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系《证券法》规定的借他人名义持有、操作股票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万余元,并处以4301万余元罚款。杨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根据材料,杨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件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B. 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C.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D. 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B
【正确率 3%|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而不是可以委托。
D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包括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期间。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行政法